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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admin2024-05-07文化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铭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铭昇”)、浙江艾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艾达”)、贵州华胜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胜”)。

  ●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贵州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分别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铭昇、浙江艾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铝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华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未向杭州铭昇、浙江艾达提供担保,贵州恒铝暂未对贵州华胜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杭州铭昇、浙江艾达拟分别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贵州华胜拟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为了相关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铭昇、浙江艾达分别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铝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华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批发、零售:建筑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通济街60号5楼507-1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商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建筑设备、五金配件的租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道配件、钢材、木制品、陶瓷制品、防水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建筑铝合金模板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贵州华胜100%的股权。

  (三)担保金额:公司分别对杭州铭昇、浙江艾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贵州恒铝对贵州华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四)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履行披露义务。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杭州铭昇、浙江艾达、贵州华胜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具体事宜,包括选择、确定、引进新的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和担保协议,在杭州铭昇、浙江艾达、贵州华胜总融资额度内对融资对象、融资金额、担保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租赁方式、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铭昇、浙江艾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华胜提供担保为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6.8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12%。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1元/股调整为6.29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60,899,3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885,980股后的1,953,013,3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此计算,公司本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66,294.36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20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30名激励对象授予9,89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60,899,3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885,980股后的1,953,013,3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此计算,公司本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66,294.36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彭杰中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对外投资情况: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10亿元开展智能算力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GPU级的高端算力资源租赁及增值技术服务取得收益。

  ●特别风险提示:智算业务属于公司新涉及的业务领域,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属不同领域,未来能否迅速发展并取得预期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同于CPU级的传统通用算力,GPU级智能算力租赁行业尚属新兴市场,该业务后续经营过程中的租赁服务价格可能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在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交付、建设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拟投资10亿元开展智算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GPU级的高端算力资源租赁及增值技术服务取得收益。公司将采购芯片、服务器等算力相关设备,并对算力设备进行组网、调试、压力测试,搭建完成智算中心。智算中心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AI大模型、自动驾驶、游戏传媒、生命科学、高端制造业、机器人等各领域的优质客户合作,为其提供智能算力租赁,在数据海量增加、算法模型愈加复杂及应用场景更为深入的情形下,满足新兴产业的新型生产力需求。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采购服务器等算力相关IT设备,部署于所建设的智算中心内,同时保证服务器硬件和系统环境的稳定运行,并提供客户业务所需的各类运营运维服务,以此向客户收取智能算力租赁费及技术服务费。

  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来自子公司上海科思翰智算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算力是数字时代的新生产力,大模型、科学研究、人工智能、数字孪生以及元宇宙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崛起,推动全球算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算力的发展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量质齐升,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2022年全球计算设备算力总规模达到906EFlops,增速达到47%,其中基础算力规模(FP32)为440EFlops,智能算力规模(FP32)为451EFlops,超算算力规模(FP32)为16EFlops。预计未来五年全球算力规模将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全球计算设备算力总规模将超过3ZFlops,至2030年将超过20ZFlops。

  我国算力应用已加速从互联网、电子政务等传统需求领域,向服务、电信、金融、制造、教育等行业拓展。根据《中国算力发展指数白皮书(2023年)》,在智能算力方面互联网行业对数据处理和模型训练的需求不断提升,是智能算力需求最大的行业,占智能算力53%的份额;服务行业快速从传统模式向新兴智慧模式发展,算力份额占比位列第二;政府、电信、制造、教育、金融、运输等行业分列第三到八位。

  算力应用场景向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智能零售、智能调度等领域延伸,激发了数据要素驱动的创新活力。例如“工业大脑”和“城市大脑”建设初具规模。“工业大脑”将工业企业的各种数据进行布局和融合,在上层构建工业数据中台,用智能的算法将数据的价值挖掘出来,实现数据采集监控、工业现场管控、设备智能控制、远程算法分析等功能,快速提升工业制造水平。“城市大脑”通过对城市全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汇聚、监测、治理和分析,全面感知城市生命体征,辅助宏观决策指挥,预测预警重大事件,配置优化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支撑政府、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

  一是服务器整机市场不断发展,我国在高性能计算领域的占有量与制造商总装机量均保持全球领先。二是国产芯片已初具规模,X86、ARM、自主架构持续深化规模应用,AI芯片加速迭代优化,国产操作系统逐步向金融、电信、医疗等行业应用渗透,计算产业生态日渐完善,覆盖底层软硬件、整机系统及应用等关键环节。三是新兴计算平台系统加速布局,新型计算架构与新型存储架构、垂类专用软硬协同的计算系统等成为创新热点方向。

  国家已出台多项智算中心相关政策,推动智算中心发展。其中,早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便已提出加快高性能、智能计算中心部署,《“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强调统筹建设面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的算力和算法中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重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底,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ms时延城市算力网、5ms时延区域算力网、20ms时延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网在示范区域内初步实现;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用户使用各类算力的易用性明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国家枢纽节点间网络传输费用大幅降低;算力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实现安全可靠,以网络化、普惠化、绿色化为特征的算力网高质量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智能计算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公司已储备相关经验的人才,核心团队具备平均10年以上技术开发、大数据等相关从业经验。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产研中心人才优势,并引入行业专家团队开展智算中心项目合作,积极吸纳IDC运维、网络安全、AI技术架构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效推动智算业务落地。

  在逐步优化智算团队的基础上,公司持续加强与其他技术服务等智算产业链伙伴合作,完善自身智算产业生态。当前子公司科思翰智算已与上海无问芯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深度战略合作,依托其在AI计算优化领域的领先地位,提供高效的中间层系统支持,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算力服务。

  近年来,公司通过与银行、融资租赁等几十家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高效使用资金实现营业规模高速增长。此外,公司在原有业务中已成功开拓出轻资产模式,通过引入外部资金或资产闲置方,解决设备行业需大量资金的天然劣势。公司原有业务的轻资产模式分为合资公司和转租模式。例如公司与东阳市城投合资成立公司浙江城投华铁(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5亿元)。上述模式与智算中心建设中,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智算中心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是类似的形式。创新的轻资产模式使得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保有量持续增长,这一模式的运营经验能应用于智算中心的建设上,如与地方政府合资建设智算中心,承接政府智算中心的运营等等。公司过往积累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将有助于突破算力中心建设的资金瓶颈。

  新型AIDC(智算中心)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多样化的融资平台及灵活的融资渠道将为公司赢得资本优势,为公司进入AIDC服务业奠定基础。

  智算中心的建设及运营的主要业务流程为:算力设备采购+智算中心建设及管理+算力租赁+技术服务,这与华铁应急主业采用的“采购+资产管理+租赁+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高度吻合。公司现有业务管理的高空作业设备已超13万台,所搭建的经营体系和积累的资产管理经验能够为公司进入智算中心行业提供支撑。引入智算领域相关人才后,公司原有体系的团队可迅速赋能,快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目前,公司已在主营业务中引入AI人工智能的应用,上线了首款AI智能助手“黄蜂哥”,依托强大的AI算法与海量设备维保相关知识,帮助服务工程师更快速地理解客户需求,自动生成回复和解决方案,帮助售后服务工程师能够更快速地响应客户问题,提供更准确的解决方案,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正积极探索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垂直模型的搭建,促进行业提能增效。公司对AI人工智能及智能算力领域具备一定认知及经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契机,在内部持续拓展AI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并运营智算中心从而赋能各行业高效发展。

  数字化是目前各行业的趋势,而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效率改善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数字化赋能可提升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企业内部管理能力、设备管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在数字化持续探索过程中,公司已在AI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提前布局,推出AI智能助手“黄蜂哥”并探索搭建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垂直模型。新一代智能算力中心,为公司及行业数字化升级提供基础算力支持,有效推动实现提质增效,快速推进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智能化水平。

  公司近年营收、净利润增长稳健,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引领增长,数字化+轻资产战略持续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强大推力。依托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的快速增长,2019-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为40.1%,归母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为30.6%。在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自有技术资源、设备管理运营等独特优势,布局智能算力业务,将新机遇转化为新业务增长点,打开公司全新发展空间。

  综上,基于智算业务广阔的市场前景,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需求及合理人员储备,公司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后,审慎决定布局算力租赁为核心的智算业务。

  智算中心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工智能算力需求提供基础支撑,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是公司基于算力租赁业务的发展前景及公司战略发展的综合考虑。本次智算中心的建设一方面可满足公司人工智能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公司提供算力支持;另一方面算力租赁市场空间大,持续经营将产生可观的收入与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协同促进公司总体战略发展。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开展智算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智算业务属于公司新涉及的业务领域,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属不同领域,未来业务能否迅速发展并取得预期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同于CPU级的传统通用算力,GPU级智能算力租赁行业尚属处于新兴市场,该业务后续经营过程中的算力租赁服务价格可能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在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交付、建设、项目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